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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哲企業社

文號
40-105-11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1/04
違規日期
2016/10/04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臺端經營之鴻哲企業社(地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從事洗衣業,經本局於105年10月4日8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鴻哲企業社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統一編號
3894820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