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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違規日期
- 2017/08/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217)經現場查核洗滌液流率顯示為0 m3/min左右,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可操作條件洗滌液流率為0.4~0.75 m3/min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7年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西二街一一、一一之二、一一之三、一一之四、一三、一三之二、一三之三、一三之四、一五、一五之二、一五之三、一五之四、一七、一七之二、一七之三、一七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新開發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