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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2/13
- 違規日期
- 2024/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已於113年11月15日桃環海資字第1130098939號函裁處並限期貴事業於113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案經本局113年12月26日至現場進行複查,貴事業廠房內外空地仍貯存大量廢棄物(廢棄物代碼:R-0201),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