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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違規日期
- 2022/10/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2、26及31日派員至OOOO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地段號:五結鄉加新段XXX地號)稽查,發現該址遺留拆除建築物所產生之若干廢棄物,經本局於同年9月5日以環稽字第1110030960號函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於同年9月7日完成送達在案;另OOOO股份有限公司於同年9月19日以OO字第1110919號展延申請書,經本局於同年9月21日以環稽字第1110032962號函原則同意展延至同年10月7日前完成清除改善,惟本局於同年10月8、11日及11月14日派員複查前述地點,發現該址仍遺留拆除建築物所產生之若干廢棄物,OOOO股份有限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社正路九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加新段66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