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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65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違規日期
- 2019/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高泰富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新營區王公廟段20、20-19、20-20、20-21、20-22、20-23等6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施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一○五巷四○弄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王公廟段20地號等6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