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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祥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070010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7/16
違規日期
2022/06/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內湖東段1161、1162地號土地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L-8618(子車:41-N7,司機:李建洋)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一段七九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內湖東段1161、1162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3407976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