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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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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鈉」成分含量96%W/W以上之核可文件(證號:46-03-J0239),有效期間至109年4月19日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聯胺」成分含量51.2%W/W之核可文件(證號:164-03-J0004),有效期間至109年4月30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2日至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H47A0611,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一路一三號)稽查,依貴公司107年3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其中氰化鈉3月15日使用100公斤、3月30日使用100公斤、聯胺3月7日使用20公斤、3月8日使用20公斤、3月16日使用30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4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工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