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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1/14
- 違規日期
- 2022/0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64號),惟查貴事業除110年6月30日由堃泓企業社協助載運外,又於同年8月3日再由堃泓企業社協助載運廢棄物(同年8月2日清運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至處理者,未自行清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五三號及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五三號及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