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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排放核准量119.39立方公尺/日,現場正常運作中,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9月期間多次廢水排放量均已超120立方公尺/日,貴公司未依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送廢水操作紀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三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