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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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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違規日期
- 2016/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青年廠)以氨基磺酸鎳、金鹽、銅、濃硫酸、鋁板、油墨、氫氧化鈉、銅箔~金鋼砂等26種為原(物)料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領有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青年廠)原(物)料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填充式洗滌塔、活性碳吸附設備、旋風分離器及脈衝彈匣式集塵器之壓降值,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規定每天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5月31日前提送改善證明文件,並請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紀錄。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青年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青年路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