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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寶畜牧場

文號
30-111-06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6/06
違規日期
2021/07/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設牛隻運動場之畜牧糞尿水經由牛隻運動場牆壁破洞疏漏至場外污染地面水體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函附已封閉牛隻運動場牆壁破洞之改善照片在案,爰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永興村二二鄰芳漢路永興段六八六巷二三三弄一三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墘段31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