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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5/06
- 違規日期
- 2020/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藍○○110年1月7日至局說明,發現貴公司109年12月18日「高雄市仁武垃圾焚化廠受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機具進廠確認單」,清運事業包括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名間彰南、南投南岡、草屯中正、竹山大明及埔里信義等分公司、翔飛事業有限公司等共17家,惟營運紀錄僅申報「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名間彰南分公司」1家,顯與事實不符,貴公司未正確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峯里前峰路一二九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129之2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