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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11005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1/26
違規日期
2020/11/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電量等皆未作成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大利路三段112之5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六號
統一編號
2505998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