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10-11005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0/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電量等皆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大利路三段112之5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六號
 - 統一編號
 - 25059983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