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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祥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11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11/17
違規日期
2015/07/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2月5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載事項操作或申請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水質檢測報告、水表校正證明文件、經由技師簽證及所屬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之1第4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本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其附表項次1及9(本案違法事實發生於上開裁罰準則修正前,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適用舊法。)規定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二○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209號
統一編號
1283594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