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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文號
20-113-03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3/15
違規日期
2023/10/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0月16日至貴事業部查核鍋爐發電程序(M16)排放管道(P056)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發現貴事業部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檢測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範辦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統一編號
858630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