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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0/06
- 違規日期
- 2018/06/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印染整理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帶濾式脫水機(T01-26)附近有多餘之滲出液收集井,許可流向未登載。(二)板框式脫水機(T01-25)及濾液貯槽(T01-27)下方各有一濾液收集井,許可流向未登載,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005742)。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南工路六八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南工路六八巷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