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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德牧場(吳裕益)

文號
30-111-05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5/12
違規日期
2022/0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埤頭鄉稻香段69、72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7日派員稽查,查貴場清洗畜舍產生之廢水未經污水處理設備,即由場內畜舍旁排水溝接塑膠管直接排放至稻香路237巷道路旁排水溝,且經本局巡視貴場放流口,亦未發現有廢水排放情形,上述情事貴場產生之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繞流排放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10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6月18日前檢具已封閉繞流孔洞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未檢具,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 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11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連交厝段第六二、六三地號平原村稻香路二三七巷九O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稻香段69、72地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