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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違規日期
- 2017/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堆置場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6年3月20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露天燃燒廢棄物,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大山腳段1之103及2之8地號(海埔里4鄰埤子尾5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