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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1/03
- 違規日期
- 2023/09/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從事水泥製造業,領有水泥製造程序(M03)操 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20-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廠區出入口設有洗車台,惟當時運輸車輛離開時未使用加壓沖洗設備沖洗輪胎或清洗車體,貴公司未依管理辦法規定「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點數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應改善完成記點缺失之項目,並檢具改善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3-05001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一四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一二、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