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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19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違規日期
- 2023/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高雄市三民區寶德里覺民路290之8號12樓,從事廢車船解體及廢廢鋼鐵五金處理業,依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112年8月28日田警分偵字第1120050005號刑事案件報告書內容,貴公司外場負責人李佳殷受託處理拆除船隻作業後,將綁船用廢麻繩、廢輪胎等廢棄餘料委託清除處理,前述廢棄物經邵尉城駕駛KLL-6666號曳引車(車斗HBB-6666號)、高子希駕駛KLJ-2000號曳引車(車斗03-YQ號),於112年4月10日運至本縣二水鄉五伯段1087地號旁濁水溪河川公地內傾倒時,被本縣警察局田中分局二水分駐所會同本局查獲,惟貴公司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二九○之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五伯段1087地號旁濁水溪河川公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