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 文號
- 30-112-050013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09
- 違規日期
- 2022/07/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院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林○○於111年6月23日離職,至111年7月15日申請變更代理人,未○○離職日起15日內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代理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九○一號
- 統一編號
- 4777119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