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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典豬場

文號
30-105-05002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05/23
違規日期
2016/04/06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之附表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車行段一一三五地號,車行段一一三六地號,車行段一一三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車行段1135、1136、113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