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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文號
41-108-12003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05
違規日期
2019/10/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所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水桶)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13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龍崎區新市子一○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公有零售市場公廁旁
統一編號
735084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