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3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違規日期
- 2017/05/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廠106年1月至3月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貯存情形;另105年9月至12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東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東路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