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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1/05
- 違規日期
- 2020/08/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土方交換管制及推整委託專業服務(後續擴充)」,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達34點: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防溢座,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明顯揚塵,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惟未妥善收集廢水致泥濘,記缺失4點。4.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 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第6、8、10、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台北港區內),稽查貴公司辦理「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土方交換管制及推整委託專業服務(後續擴充)」(管制編號:F109FNZ026-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