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23-107-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違規日期
- 2018/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4日至「豐原場新設初沉池工程-土建部分」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新岡尾段(0837)697,698,1056,700 ,701,481,477,467,467-1,455,473,739,740,475,476,474,473,455,46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