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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26
- 處分日期
- 2017/08/16
- 違規日期
- 2017/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事業所承攬「南部航務中心辦公廳(第二期整修工程)(管制編號:E47A6808)」向本局申請解除事業廢棄物列管一案,經查該工程合約金額為3,086,000元,並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用,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事業,惟貴事業未經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即完成上開工程,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一二號四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