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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頂營造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8002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16
違規日期
2017/05/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事業所承攬「南部航務中心辦公廳(第二期整修工程)(管制編號:E47A6808)」向本局申請解除事業廢棄物列管一案,經查該工程合約金額為3,086,000元,並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用,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事業,惟貴事業未經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即完成上開工程,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一二號四樓之六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統一編號
96879619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