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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禾食光小吃店

文號
45-114-01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1/15
違規日期
2024/12/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營業場所屬「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列管之有店面之餐飲業,店家外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餐盒),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外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4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里崇德二路二段一七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里崇德二路二段一七二號
統一編號
8264915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