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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廷工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9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9/23
違規日期
2024/08/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西路33之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112年12月12日、113年4月16日派員查核及113年8月13日聯合檢警環相關機關進廠查核,查核結果如下:(一)T01-1鎳系調勻池pH7.4(許可核准範圍1~7)、T01-3鉻系調勻池鉛0.893 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5 mg/L)、鎳23.9 mg/L(許可核准最大值4.63 mg/L),明顯與許可登載不符,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3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二)T01-4鉻系還原槽鉛0.824 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5 mg/L)、鎳33.9 mg/L(許可核准最大值4.63 mg/L)、T01-5鉻鎳pH調整槽pH11.6(許可核准範圍7~11)、懸浮固體439 mg/L(許可核准最大值348.59 mg/L)、T01-7鉻鎳快速沉澱槽鎳0.576 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02 mg/L)、T01-17放流pH調整池懸浮固體437 mg/L(許可核准最大值29.8 mg/L)、鎳0.808 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7 mg/L),明顯與許可登載不符,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3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西路三三之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西路33之3號
統一編號
5313378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