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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3/12
- 違規日期
- 2025/0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經本局114年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2.3 mg/L,標準值30.0 mg/L;化學需氧量123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46.6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改善完成(114年2月1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45)。限改日期:114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二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成大里大學路西段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