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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再利用機構,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略以):「取得通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本部備查,並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惟貴事業與實創得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通案再利用契約書簽訂日期為108年7月1日,而經濟部工業局收文日為108年12月27日,其時間已逾30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永平里新農街二段二○九巷六二弄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永平里新農街二段二○九巷六二弄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