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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黃寶蓮畜牧場

文號
20-108-10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0/21
違規日期
2019/07/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本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從事養豬作業,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10-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查無108年7月份該製程之原料使用量紀錄、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及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核未依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限期於108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七鄰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