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典工程行
- 文號
- 20-107-080007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違規日期
- 2018/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承租本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土地且違法進行廢棄物堆置,於107年4月17日因疏於管理致廢棄物起火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該地區空氣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
- 統一編號
- 3662987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