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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典工程行

文號
20-107-08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8/17
違規日期
2018/04/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工程行承租本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土地且違法進行廢棄物堆置,於107年4月17日因疏於管理致廢棄物起火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該地區空氣品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
統一編號
366298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