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勛榮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勛榮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3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3/12
違規日期
2024/0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7,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至112年11月30日完成改善,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1條規定核准展延至113年1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1月11日(收文日113年1月12日)檢具符合許可核定之原廢水檢驗報告送請查驗。本局於113年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原廢水WM02經採樣檢驗結果銅濃91.1mg/L、鋅濃度15.3mg/L、鎳濃度11.8mg/L,惟許可登載銅濃度限值10mg/L、鋅濃度限值10mg/L、鎳濃度限值10mg/L;原廢水WM04經採樣檢驗結果銅濃度84.2mg/L、鋅濃度22.7mg/L、鎳濃度59.1mg/L,惟許可登載銅濃度限值25mg/L、鋅濃度限值10mg/L、鎳濃度限值40mg/L。上述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皆超過廢水排許可核准範圍最大值,與許可登載內容操作條件不符。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7800元整,限改條件:於期限內完成或許可證變更登記,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2月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92)。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七號
統一編號
9721568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