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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43
- 處分日期
- 2021/11/30
- 違規日期
- 2021/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9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場安全管理聯合稽查,發現貴廠物料堆置採自動灑水,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全堆置區域,致物料堆未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車行路徑採舖設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場內裸露區域未灑水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