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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6/02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公司放流槽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3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0年8月6日前先行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並於110年9月3日前完成放流水質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