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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違規日期
- 2018/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從事餐飲業,排放異味污染物,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測定值:63,排放標準:10);污染程度A=2.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四一○巷一六弄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410巷16弄8號後方防火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