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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懋畜牧場

文號
30-103-02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2/06
違規日期
2013/12/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並限期103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新生路八二巷五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新生路七六巷九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