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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1/13
- 違規日期
- 2019/07/17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工廠,所執行之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整治計畫,前經本府核定在案。查核定計畫內容,其中有關地下水處理系統處理後之放流水,該廠所承諾之改善目標為需符合地下水監測標準,惟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該廠執行放流水採樣作業,其檢測結果三氯乙烯為0.0326mg/L,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0.025mg/L,違反原核定計畫所定改善目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頭橋工業區工業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頭橋工業區工業三路3、5、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