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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1-111-02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2/14
違規日期
2021/12/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前稽查,查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現場貯存廢紙、廢鐵、廢鋁及廢塑膠等資收物,其貯存作業土地面積經測量約​2,414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係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所規定之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文化東路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新興街449號
統一編號
5400125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