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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違規日期
- 2017/10/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17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於107年2月9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河東里二溪路二段八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河東里二溪路二段8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