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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違規日期
- 2019/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15日10時35分至本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OOO號稽查時,發現貴行(即OOO)經營餐飲烹飪作業,並於騎樓使用炒鍋產生異味(油煙)污染物,現場未裝設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所產生之油煙未能收集處理,造成油煙逸散置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2段2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