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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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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2-100012
- 處分日期
- 2013/10/21
- 違規日期
- 2013/08/06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設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專門貯存場所並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將相關文件資料及照片函報本局。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四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四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