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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099-04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4/12
違規日期
2010/01/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已於99年4月1日自行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5月12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行政院環保署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環署空字第0910084483F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與翠華路交叉口工地
統一編號
811626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