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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110014
- 處分日期
- 2016/11/07
- 違規日期
- 2016/09/01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105年11月15日前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於105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該批廢棄物清除處理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期間內未提出清理計畫或未完成改善皆視為無清理意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5-120096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玉港里灰磘港一二九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車頭段787、788、789、790、791、792等6筆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