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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德光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4000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8
違規日期
2017/03/17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05年1月申報清運聯單,截至106年2月皆未有清運紀錄,貴公司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貯存超過一年,未依規定申請展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金星里天津街一七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金星里天津街一七一號
統一編號
804024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