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4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違規日期
- 2017/04/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公司於105年12月3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5%,惟未於106年1月及2月之每月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行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五二巷一七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