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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美先皮膚科診所

文號
34-099-11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11/19
違規日期
2010/10/08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099年12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6款之規定處分。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一八○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