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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禓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1-108-11023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27
違規日期
2019/08/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8年8月27日派員至本市安定區港口里419-1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廢輪胎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三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新康街一五六號七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里419-1號
統一編號
4279285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