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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文號
30-111-12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12/14
違規日期
2022/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1日9時29分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7.60,溫度25度C;第二次pH值為7.58,溫度25度C,平均pH值為7.59,溫度平均為25度C。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5573-W01、檢測COD;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加添加硫酸至pH小於2並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3.樣品經業者代表確認上封條無誤。4.檢測結果為COD:79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